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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刑事审判均衡结案专题分析会
   发布时间:2012-02-09 08: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开展"均衡结案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1月30日上午,市中院冯明副院长组织刑一庭、刑二庭召开专题会议,对2012年刑事审判均衡结案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会上,冯明副院长对2011年刑一庭、刑二庭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审判周期长、效率低,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要求刑一庭、刑二庭针对以上不足,结合当前我院开展的"均衡结案年"活动,从主观和客观、对内和对外等方面寻找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落实"均衡结案年"的各项要求。
  与会人员均畅所欲言,从刑事审判人员自身、刑事审判管理、刑事审判人力资源配置及对外沟通协调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认为影响刑事审判质效的主要原因是刑事审判人员均衡结案责任意识不够强、案件审查效率不高,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时间长,证据特别是量刑证据补查时间长等。刑一庭甘文萍庭长、刑二庭陈伟庭长分别介绍了开展"均衡结案年"的工作情况。
  冯明副院长指出,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关键要从强化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责任意识方面寻找出路,切实解决刑事审判管理工作不够精细、对案件流程控制主动性不强、审判流程各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两庭庭长、副庭长要充分认识到抓均衡结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胆抓好刑事审判管理,切实增强审判人员均衡结案的责任意识,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尽快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一是建立动态案件管理台帐,强化庭长和内勤对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跟踪督办。二是加强审限管理。要对现行"命案"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难易程度限期办结;要严格执行延长审限比例规定,限定每个审判人员延长审限比例;对需要补查案件要限定补查时间;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限定调解期限;要规范申请延期审理;要严格控制开庭时间,不得随意变更,被告人提出存在非法证据,需要再次开庭的,及时开庭;要对承办人月结案率、季结案率、半年结案率、全年结案率进行统计分析、讲评、通报。三是加强审判长、承办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的工作衔接,提高案件合议和文书制作效率。四是强化立案、开庭、裁判、送达、归档等环节工作衔接,确保案件流程各节点工作运行顺畅。五是坚持形成常态的与侦诉机关的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审判效果。六是积极争取院党组支持,配足审判长和审判辅助人员,解决刑事审判力量和审判能力不足问题。

  
  ( 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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