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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成功化解一宗中政委挂牌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23 08: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中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宗中政委挂牌督办的执行积案,原本矛盾激化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执行和解,一宗长达八年的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海口中院执行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于2004年6月3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792.9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北京市宣武区某小区甲1号楼第五层3120.1平方米房产。该房产经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后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海口中院于2005年11月12日将该房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抵债裁定送达后,因房地产权属不一致等多种原因,房产一直未能过户,也未能交付申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则认为该抵债裁定存在超标的执行情形,提出执行异议。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断激化,并向中央政法委、省纪委、省高院、市人大、市纪委等多个部门反复信访投诉,引起各级部门的关注,中政委领导要求海口中院限期答复。海口中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尽快处理,曾两次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但因为涉案房产存在房地产权分离,各产权人对房产处置意见不统一,且被多家法院查封的复杂情况,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当事人之间矛盾继续激化,一方坚决要求交付房产,一方要求以金钱偿还债务。执行局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要钱还是要房这个问题协调,但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使得案件一拖就拖了几年。
新一届院长吴剑平到任后,对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刘海霞局长依照吴院长指示精神,要求承办人多做当事人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解。随后,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释明、沟通、协调,促使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到涉案房产存在的重大瑕疵以及无法办理过户、难以交付变现的实际情况,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理解到对申请执行人因债权长期未得到实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双方当事人间终于达成谅解,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880万元,并最终于2012年3月19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将全款一次性打入海口中院账户,法院立即将该款转账给申请执行人,一宗长达八年的纠纷至此得到彻底解决。(执行局 韩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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