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新闻窗口 > 法院动态>正文
我院召开团委成立暨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团委组成人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08:00:00 打印 字号: | |

5月11日下午,经院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团市委同意,我院召开团委成立暨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团委的组成人员。会议由我院副院长冯明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剑平,团市委负责人高薇到会指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我院书记官处主任陈云峰、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年生、团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林诗庐等其他领导出席了会议,我院全体团员青年参加了会议。
会上,团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林诗庐首先宣读了团市委2012年4月12日作出的《共青团海口市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的批复》。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我院第一届团委的7名组成人员,其中,李晗同志任团委书记,蔡儒锋、谢焕怡同志任团委副书记,张鑫、吉训文、尹溢佳、吴诗文为团委委员。随后,李晗同志代表第一届团委委员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团市委负责人高薇对我院上一届团总支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新一届团委的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服务中心要有新作为。她指出,新一届团委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中院党组和团市委的中心工作,不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的先进作用。二是服务青年要有新举措。新一届团委要将服务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为团员青年搭建学习平台、创造锻炼机会,大力提高团员青年的自身素质,为党的工作培养后备梯队。三是组织建设要有新局面。组织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根基。新一届团委要继续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等活动,切实加强团委和团干的自身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的表率作用。
吴剑平院长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院上一届团总支的各项工作,并代表院党组对团市委的大力支持、对上一届团总支全体成员暨广大团员青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对我院团委的成立以及新当选的各位团委委员表示热烈祝贺。吴院长指出,团委的正式成立,对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新一届团委组建后,要尽快进入状态,理清思路、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要务。吴院长对新一届团委的工作及广大团员青年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坚定信念,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吴院长指出,2012年是我党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共青团建团90周年,也是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推向深入、全省人民实现绿色崛起的一年。团委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把党的要求、时代趋势和青年特点有机结合起来,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上级团组织和院党组的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大局。二是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吴院长强调,新一届团委要讲求团结,切实提高团委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健全机制,全面提升团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模式;要立足本职,突出法院共青团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三是勇于实践、勤学本领,争当审判事业的排头兵和生力军。各级团干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充分体现出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广大团员青年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做到有理想、有作为、有毅力、有担当,努力成为人民审判事业的合格接班人,成为共产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
吴院长最后表示,院党组一向关心年轻干警的成长,并以团委为依托,积极为年轻干警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和个人成长平台。在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上,院党组将继续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希望大家能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自己的本领和实力说话,赢得院党组的信任和重用。今后院党组将一如既往支持团委的各项工作,为团的工作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相信在团市委、院党组和院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新一届团委一定能带领全院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在人民审判事业的伟大实践中谱写更加壮美的青春之歌。(团委 谢焕怡)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