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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08:00: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3〕31
关于傅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4月28日会议研究,决定:
傅海燕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主任科员职务。
傅萍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阳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辉武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装备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装备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磊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主任科员职务。
胡猛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谢焕怡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曾伟军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杜乾勃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广津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任免按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3年5月20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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