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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姿玲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5 08:00: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3〕43
关于何姿玲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姿玲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书记官办公室主任;
梁琼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综合科科长;
梁兆超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综合科科长。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3年7月25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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