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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吗?
   发布时间:2013-09-05 15:56:00 打印 字号: | |

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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