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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护理期有没有具体的时限?
   发布时间:2013-09-05 16:05: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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