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诉讼常识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诉讼服务中心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正文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生哪些情况的,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
   发布时间:2013-09-05 16:07:00 打印 字号: | |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