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法组〔2013〕62号
关于潘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2013年11月8日研究,决定:
潘 娜同志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 勇同志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科副科长职务;
黄海鹰同志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书记官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亚敏同志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职务。
以上四名同志法律职务任免按有关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