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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召开院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次集中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4-03-12 08:00:00 打印 字号: | |

按照海口中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3月7日上午,海口中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院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次集中学习会,党组书记、院长吴剑平主持并发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导读、点评和讨论的方式,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罗保铭书记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及时贯彻中央部署重要批示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内容。
学习会上,吴剑平院长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行了重点解读: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不断改进司法机制、司法方式、司法作风、司法效果。三是要立足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廉洁,巩固创新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方式。四是要不断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诉讼便民服务机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机制。
吴剑平院长还对如何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减少陪同,要实实在在,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不开泛泛部署工作之会,会议要精简时间,讲求实效,压缩规模。要开短会,讲短话。三是要精减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不发。四是要厉行勤俭节约,减化接待,减少陪同,轻车简从。针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吴院长强调:一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切实转变观念;二要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出差等名义变相旅游;三要严禁无实质内容的考察调研,考察要有明确目的,并形成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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