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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阳等八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15:22: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4〕27号


关于杨阳等八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5月28日会议研究,决定:
杨阳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唐辉武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装备处副处长;
张磊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科副科长;
胡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
谢焕怡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综合科副科长;
曾伟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杜乾勃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胡广津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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