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法组〔2014〕27号
关于杨阳等八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杨阳等八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5月28日会议研究,决定:
杨阳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唐辉武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装备处副处长;
张磊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科副科长;
胡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
谢焕怡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官处综合科副科长;
曾伟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杜乾勃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胡广津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