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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记一封感谢信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4-11-05 11:1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口中院刑一庭收到一封来自一名被害人的感谢信,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郑某为感谢林蔚茹、尚宏涛、杨珊法官在办案中所体现的廉洁办案和司法为民送来的。
案件的起因是本案的被告人卢某因同学之间日常琐事,心怀不满、为泄私愤,遂向被害人郑某泼硫酸,导致被害人郑某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该案经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起诉到海口中院后,考虑到被害人郑某遭受严重毁容急需赔偿费用治疗,刻不容缓,本案的合议庭林蔚茹、尚宏涛、杨珊法官,尤其负责承办本案的林蔚茹法官便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工作难度远远大于预料。被告人卢某虽有赔偿意愿,但其父母亲的工作均不稳定,父亲患病还需治疗,根本无法支付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费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几乎无法继续进行。但是如果就此放弃调解,被害人郑某的救治会因此耽误,林蔚茹法官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能放弃,因为调解工作做好了,挽救的将是两个年轻的生命。林蔚茹法官通过双方委托的律师做各方的调解工作,还多次亲自对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在赔偿数额以及付款方式都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的赔偿款对被害人郑某的治疗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被告人卢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郑某的损失,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林蔚茹法官能根据案件的特点,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契合当事人的需求,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促进了双方矛盾的实质性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感谢办案法官,被害人郑某送来了这封感谢信。这便是这封感谢信的由来,它彰显的是刑一庭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其实这样的感谢信在海口中院刑一庭已经屡见不鲜,这源于海口中院刑一庭一直积极推动能动司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每案必调,并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因案制宜,根据案件的性质、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找准调解切入点,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把法理和情理融会贯通,使得被害人要求合理,被告人自愿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效率。据统计,2013-2014年海口中院刑一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5件,和解、调解11件,撤诉5件,调撤率为42.3%,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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