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法组〔2015〕9号
关于胡宏志等同志工作调整的通知
关于胡宏志等同志工作调整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胡宏志从立案庭调整至办公室工作;
刘华琪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立案庭工作;
蒋小马从刑事审判第一庭调整至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麦丹碧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彭彩燕从民事审判第二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
袁文从民事审判第三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
何姿玲从执行局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
王国印从办公室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
邓云飞从立案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陈震从刑事审判第一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覃文从监察处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
陈立夫从刑事审判第一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
袁蓉从行政审判庭调整至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
文静从刑事审判第二庭调整至行政审判庭工作;
陈杨丽从执行局调整至审判监督庭工作;
尹溢佳从监察处调整至审判监督庭工作;
刘立卓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执行局工作;
叶能强调整至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范晨从刑事审判第一庭调整至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杨拓从民事审判第三庭调整至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陈炜从办公室调整至研究室工作;
庹军从民事审判第三庭调整至监察处工作;
温秀云从立案庭调整至监察处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