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4月2日下午,根据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剑平的要求,海口中院副院长叶尊本组织民一庭、环保庭全体人员就这两个规定展开集中学习与讨论。
会上,首先由海口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家林宣读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具体条文。随后,与会人员展开激烈讨论,充分交流了对两个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的提到,领导过问案件给办案法官造成很大压力,办案人员对于何种情形的过问应该记录在案难以把握,希望司法改革能关注并保障法官权益;有的认为,两个规定为司法人员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有效机制,若办案人员将过问情况记录在案,一旦案件出现问题倒查责任可以分清责任主体,从而达到保护办案人员的目的;有的谈到,应在实施两个规定的过程中明确界定何种程度的过问属于办案人员应该记录的范畴,并细化办案人员的记录如何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总进行衔接,同时需要对办案人员所作记录的效力予以明确。在讨论中,海口中院环保庭庭长曲洁指出,这两个规定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进行约束,减轻办案人员的压力,在司法改革以后实行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的形势下,这两个规定的出台是对法官的保护,但同时要将领导对工作的正常指导和对案件的过问说情予以区分;并且,对于有人担心如实记录会影响提拔等顾虑,在司法改革后随着法院的人、财、物由省里统一管理,这些顾虑也会逐渐消除。李家林庭长指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已明确各个政法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规定来落实,比如对于应该记录的情形,应以第九条所规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办案的五种具体情形作为标准,同时应做到如实记录,确保把有关人员的过问记录得客观;这个规定的实质是要求办案人员公正办案,并非给办案人员增加压力,不要把这个规定当作约束或包袱。
最后,叶尊本副院长就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正确理解两个规定旨在消除司法受到的非法干预,营造一种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是对法官的保护,同时司法人员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秉公办案、严格守法;第二,要严格落实、注重实效,分清外部干预和内部干预,区别指导监督和非法过问,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对过问案件做到如实、客观地记录;第三,要把两个规定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在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而赋予法官较大权限的形势下,法官要有勇气排除干扰,也要严于律己,坚守原则和底线,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作出公正判决,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去除司法任性,秉公办案,谨慎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