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海口中院立案庭立案法官吴清川、彭豫梅等人冒着滂沱大雨,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南街一偏僻简陋的居民房内,为当事人吴某办理上门立案手续。
近期,海口中院立案庭收到一封再审申请人吴某的来信,吴某在信中反映,不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3)龙行初字第86号行政裁定书及海口中院(2014)海中法行终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海口中院对该两份裁定书进行再审。海口中院立案庭立案法官吴清川在收到信件后,发现相关诉讼材料不全,且再审申请人吴某的身份无法核实。随后,立案法官先后四次电话联系吴某,但吴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加上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一直未能到海口中院立案庭补全立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材料。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口中院立案庭根据再审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上门立案程序。
立案庭法官来到再审申请人吴某的家中后,核实了吴某的身份情况,为其耐心细致地解答释明了相关的诉讼风险与权利义务,并帮助其补全立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吴某及其家属对海口中院立案庭法官上门立案的行为深表谢意。
一直以来,海口中院十分重视立案窗口建设,要求立案法官和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司法为民为核心内容,树立尊重当事人、服务当事人、便利当事人的服务意识,以当事人的满意作为办案工作质量的标准。海口中院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新方式,不断加强立案窗口便民服务建设,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立案条件,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打官司。其中,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住址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是海口中院立案庭长期坚持的一项司法为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