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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9:20: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5]22号


关于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杨阳同志不再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主任;
王小杰同志不再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秘书;
谢焕怡同志不再兼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
王国印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秘书;
范晨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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