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口中院会同市公安局,依法就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海口市民声东路3号美源日月城综合楼三、四层及海口市观海路96号美源风情酒吧一条街相关场所进行了清场。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刘诚带领省高院执行局法官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办,市公安局及海口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等50人参加了此次执行清场行动。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于2014年12月16日将被执行人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并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清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其后,部分案外人强行占据了上述财产并向海口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海口中院审查省高院复议审查,裁定驳回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海口中院多次通知案外人搬出占据的房产,但均拒不履行。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再次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海口中院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承办法官依法强制执行。院领导及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调查摸底,了解被占财产及现场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清场方案,决定于2015年6月24强制清场。在此次强制清场过程中,省高院刘诚副院长亲临现场指导,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按清场方案有序指挥。法警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将无关人员统一疏导出警戒线外,以确保清场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和书记员仔细清点现场物品并逐一登记后交与申请执行人保管。在执行现场,针对是否要对执行方案中未涉及的一间酒吧进行清场这一突发问题,刘诚副院长及黄胜春副院长要求合议庭现场合议,并依据合议庭意见依法作出了妥善处理。在强制清场行动中,院领导指挥有力,各部门紧密配合,执行人员各司其职,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未出现抗拒执行的情况,从而安全顺利、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此次强制清场行动。
此次强制清场行动,是海口中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此次强制清场行动,不仅有力地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弘扬了法治精神、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对推动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