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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督促检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10 15:27:00 打印 字号: | |
7月6日,海口中院执行局召开会议,重点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所有执行法官所办案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卷宗的方式进行检查,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胜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了便于实务操作,海口中院制定《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作了更细化的规定。海口中院及四个区法院依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通过与相关部门的系统联网,对其予以信用惩戒,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海口中院336件未结执行实施案件中,不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79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232件,并纳入执行系统。
黄胜春副院长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健全执行工作措施,改善执行环境的重大举措。将失信被执行人对外公布,通过限制其高消费等社会活动,来倒逼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建立规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打消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斩断了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联系,铲除了执行腐败的土壤,促进了公正执行和廉洁执行。全市法院执行人员一定要用足用好这一执行手段,下一步,海口中院要与市委宣传部联动,通过媒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来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定要纳入执行系统,向全社会公布,共同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以推进年度执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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