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49、50、51号
根据(2014)美执字第812-1号、(2015)美执字第371号、(2014)美执字第1742-1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以下涉案需变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1、位于海口市长堤路长堤明珠安置小区3栋(单元)1002号房产(档案编号:CDD36-D2-36,实际安置建筑面积:61.32㎡),参考价:3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位于海口市正义路南玻公寓北区2A2-103室(证号:38900号,建筑面积:55.14㎡),参考价:2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3、存放在海口东湖湖嘉丰大酒店二层房屋38间客房内的空调机41部、电视机41台、床51张、写字台41张、沙发26张、电热水器41个、麻将桌5张、茶几19张、电脑7台等物品,参考价:1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2101拍卖厅;
3、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2015年7月29日17:00前到帐为准;
4、标的展示咨询及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12: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竟买手续;
5、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00000149;
6、缴款用途须填明:(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49、50、51号(如代缴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7、特别说明:(1)、1号标的为拆迁安置房未办《房屋所有权证》,成交后现阶段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所欠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2号标的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3)、3号标的拆除、搬迁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电话:0898-68571258,法院监督电话:0898-66501619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