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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蔚茹等同志负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09:32: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5〕36号


关于林蔚茹等同志负责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林蔚茹同志负责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张磊同志负责执行局复议科工作;
胡猛同志负责执行局综合科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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