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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戒力度,启动联动机制限制“老赖”高消费,倒逼“老赖”履责
   发布时间:2015-09-25 16:09:0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网络规范运行,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效实施,今年以来,海口中院执行局强化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工作,确保名单录入规范准确,通过信用惩戒机制,限制“老赖”高消费,倒逼其自动履行义务。
截至目前,海口中院执行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共计130件,除了将失信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网络外,还采取联动机制限制“老赖”,与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由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通过两机场安检部门严格审查,重点限制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飞机及高消费,促使其主动与海口中院执行局联系,自动履行义务。近日,已将第一批共计27件案件30名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移送两机场安检部门。如失信被执行人海口陆桥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洪某,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机场要出境时被边防检查拦截限制其乘坐飞机出境。
与此同时,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根据《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海口中院执行局移送27件案件3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全市各行业信息公示平台“海口文明网”上进行公布,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
今后,海口中院执行局除了将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移送机场外,还将陆续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人民银行由其录入征信系统,同时向房管局、国土局、工商局、车管所等单位通报,由这些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注册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置产、项目审批等进行限制,多管齐下,挤压“老赖”生存空间,有效防止和大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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