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41号
根据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5)美执恢字第43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以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海口市碧海大道2号方园公寓甲幢第二层1121号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75670号,建筑面积117.41㎡),参考价:53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现将第三次拍卖事项公告如下:1、拍卖时间:2015年9月18日15:30;
2、拍卖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7号港奥申亚大厦二十二层拍卖大厅;
3、标的展示、咨询及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5年9月15日17:00前到账为准;
5、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00000149;
6、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5)海中法拍委字第41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7、特别说明:标的物尚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后,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机构电话:0898-68551218 13519803787 。
法院监督电话:667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