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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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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12:01: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合同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承揽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三、对方违约的证据;

四、受损失的证据;

五、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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