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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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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12:01: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占有手续等财产权属证明;

二、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三、侵权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财产损害的价值证明;

五、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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