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法组〔2015〕59号
关于何瑞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何瑞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干〔2015〕191、212、247、248号文件精神,通知:
何瑞星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正处级),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王心能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那启方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洪慧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刘立卓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免去梁德云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刘立卓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职务,办理退休。
以上人员的法律职务按程序办理。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