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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瑞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6:04:00 打印 字号: | |
海中法组〔2015〕59号


关于何瑞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干〔2015〕191、212、247、248号文件精神,通知:
  何瑞星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正处级),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王心能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那启方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洪慧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刘立卓同志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免去梁德云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刘立卓同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职务,办理退休。
  以上人员的法律职务按程序办理。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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