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古田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本次会议作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作重要讲话。海口中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十五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会议现场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集体授牌。会议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作会议总结。
海口中院环保庭一直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建立对环境案件回访制度,即环境案件判决后,责任人对判决义务是否履行,是否对污染进行治理,是否有新的污染产生等进行回访跟踪,并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促进环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海口中院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加大对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加深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环境工作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打击和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015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为配合“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践行绿色生活”,海口中院环保庭联合琼山区法院环保庭、海口市环保局等单位共同开展了“践行绿色生活,法律进乡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南渡江边的乡村进行法律宣传,并为村民赠送法律书籍,答疑解惑,受到了村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海口中院为首批环境资源实践基地,既是对海口中院环境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海口中院环境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今后,海口中院将以基地授牌为契机,一如既往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环保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保审判质效,为海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