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中院执行局执结一宗历时7年多的执行积案,申请执行人非常满意,并送来锦旗表达谢意。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信用惩戒措施的威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公司歇业为由,一直拒不履行海口仲裁委员会(2008)海仲字第132号裁决确定的按国家标准对申请执行人葛东申购买的案涉房屋顶板裂缝进行维修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海口中院将被执行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刘胤华出境。2015年春节,刘胤华前往新加坡探亲时被深圳海关拦截。迫于压力,刘胤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除抵销葛东申欠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人民币11万余元的借款外,还协调该公司的股东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葛东申人民币25万余元的补偿,该案件成功执结。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的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通过惩戒震慑民事违约行为。实践证明,对“老赖”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兑现,是破解执行难题的一把利剑。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公司歇业为由,一直拒不履行海口仲裁委员会(2008)海仲字第132号裁决确定的按国家标准对申请执行人葛东申购买的案涉房屋顶板裂缝进行维修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海口中院将被执行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刘胤华出境。2015年春节,刘胤华前往新加坡探亲时被深圳海关拦截。迫于压力,刘胤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除抵销葛东申欠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人民币11万余元的借款外,还协调该公司的股东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葛东申人民币25万余元的补偿,该案件成功执结。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的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通过惩戒震慑民事违约行为。实践证明,对“老赖”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兑现,是破解执行难题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