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立案庭遵循司法规律,努力提高立案审判工作效率,切实推进我院各类案件多元化解,繁简分流。下大力气尽可能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在立案环节消化处理纠纷,节约审判资源,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取得显著成效。
切实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甄别分流。2016年底至2017年初,我院涌入大批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研究甄别,立案庭对其中217件行政案件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既有利于节约行政审判资源,又有效规制了行政诉讼秩序,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有序进行和保障立案环节依法识别、规制滥用诉权行为。
创新探索,推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起诉前立案法官主动介入调解工作方法。诉前财产保全对纠纷的及时化解具有催化作用,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我院立案庭下大力气用心推进该项工作,尽可能将具备可化解因素的该类案件在立案前化解。2016年在采取保全措施的42件案件中,有12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进入诉讼程序。
积极尝试,对相关案件起诉人进行不诉或弃诉引导。通过法律指引释明方式引导起诉人进行有意义的诉讼。如因对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信访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通过立案法官对起诉人释明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对起诉人的相关问题指引其解决途径,起诉人最终不诉或弃诉;再如起诉人请求省、市、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指引起诉人到指定网站或地点下载、复制相关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或通过立案法官与相关政府法制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予以解决,起诉人的目的实现了,也就没必要再行使起诉权。2016年我院立案庭共引导不诉或弃诉案件51件。
用心实践,立案环节立、审、执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所立的案件应当具备法律意义,可审、可判、可执。因此,在立案环节我院注重积极引导起诉人修正起诉材料,围绕争议的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使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清晰明确,有利于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针对焦点问题审理。贯彻规范化登记立案法律性审核标准是立案环节统筹兼顾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具体工作延伸。
多元化解纠纷和繁简分流案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出的长期工作机制,意义十分重大。海口中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将继续砥砺前行,结合立案审判诉讼服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开拓创新,深入推进立案环节案件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
切实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甄别分流。2016年底至2017年初,我院涌入大批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研究甄别,立案庭对其中217件行政案件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既有利于节约行政审判资源,又有效规制了行政诉讼秩序,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登记立案有序进行和保障立案环节依法识别、规制滥用诉权行为。
创新探索,推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起诉前立案法官主动介入调解工作方法。诉前财产保全对纠纷的及时化解具有催化作用,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我院立案庭下大力气用心推进该项工作,尽可能将具备可化解因素的该类案件在立案前化解。2016年在采取保全措施的42件案件中,有12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进入诉讼程序。
积极尝试,对相关案件起诉人进行不诉或弃诉引导。通过法律指引释明方式引导起诉人进行有意义的诉讼。如因对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信访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通过立案法官对起诉人释明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对起诉人的相关问题指引其解决途径,起诉人最终不诉或弃诉;再如起诉人请求省、市、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指引起诉人到指定网站或地点下载、复制相关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或通过立案法官与相关政府法制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予以解决,起诉人的目的实现了,也就没必要再行使起诉权。2016年我院立案庭共引导不诉或弃诉案件51件。
用心实践,立案环节立、审、执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所立的案件应当具备法律意义,可审、可判、可执。因此,在立案环节我院注重积极引导起诉人修正起诉材料,围绕争议的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使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清晰明确,有利于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针对焦点问题审理。贯彻规范化登记立案法律性审核标准是立案环节统筹兼顾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具体工作延伸。
多元化解纠纷和繁简分流案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出的长期工作机制,意义十分重大。海口中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将继续砥砺前行,结合立案审判诉讼服务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开拓创新,深入推进立案环节案件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