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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澄迈法院、定安法院联合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5 10:34:0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2月14日,海口中院、澄迈法院、定安法院在海口中院举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会签仪式并召开座谈会。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文平,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雪丽,澄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符宣今,定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长清及上述法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签仪式及座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李军副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高院《关于推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推进海南省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管辖等改革,海口中院陈文平院长于去年9月带队到澄迈、定安法院就南渡江流域澄迈、定安段划归海口中院跨地域提级管辖等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协调。在前期充分调研及磋商的基础上,三家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巡回审判工作共同制定了《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对案件跨地域管辖、受理范围、委托立案、设立巡回审判点、人员对接等工作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活动方案》的会签标志着该项工作的正式启动。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环资案件的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具体操作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尤其对立案阶段谁负责送达、送达期限、送达材料如何加盖委托法院公章及卷宗材料移交期限等细节进行了充分交流。经过广泛交换意见,各方达成共识,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契合了省委的生态立省战略部署及发展思路。三家法院将以此《活动方案》会签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审判架构和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促进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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