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中院某一被执行人为新闻媒体单位、执行达四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在陈文平院长亲自督办和协调指导下,得以顺利执结,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电视台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9日立案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系新闻媒体单位,且正在进行集团化改革,本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工作进展缓慢,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久执不结而反应强烈。
2016年,陈文平院长到任并了解该案情况后,专门召集执行局陈伟局长及合议庭成员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并就该案的执行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充分认识到该案系涉新闻媒体的敏感案件,要讲究执行方法;三是及时做好申请执行人释明工作,避免上访闹访;四是有效管控舆论,避免当事人借机炒作;五是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此外,陈文平院长还利用各种机会,多次与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讲明政策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陈文平院长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初步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2017年2月8日,春节刚过,陈文平院长带领陈伟局长及案件承办人赴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协调,该单位负责人被法院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和耐心所打动,当场表示将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欠款。根据陈文平院长的指示,陈伟局长亲自主持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于3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于4月1日支付了本案的执行费22239元,并于4月5日将全部案款2853939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帐户。至此,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被执行人亦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海口中院领导亲自参与执行工作的结果,也是海口中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院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海口中院将继续按照陈文平院长的指示,将大案、要案、积案、骨头案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高院确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电视台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9日立案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系新闻媒体单位,且正在进行集团化改革,本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工作进展缓慢,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久执不结而反应强烈。
2016年,陈文平院长到任并了解该案情况后,专门召集执行局陈伟局长及合议庭成员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并就该案的执行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充分认识到该案系涉新闻媒体的敏感案件,要讲究执行方法;三是及时做好申请执行人释明工作,避免上访闹访;四是有效管控舆论,避免当事人借机炒作;五是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此外,陈文平院长还利用各种机会,多次与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讲明政策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陈文平院长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初步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
2017年2月8日,春节刚过,陈文平院长带领陈伟局长及案件承办人赴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协调,该单位负责人被法院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和耐心所打动,当场表示将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欠款。根据陈文平院长的指示,陈伟局长亲自主持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于3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于4月1日支付了本案的执行费22239元,并于4月5日将全部案款2853939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帐户。至此,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被执行人亦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海口中院领导亲自参与执行工作的结果,也是海口中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院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海口中院将继续按照陈文平院长的指示,将大案、要案、积案、骨头案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高院确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