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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环资案件跨区域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首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7-04-26 08:32:00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澄迈县法院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首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袁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按照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省高院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配套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行主要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河流入海口所属行政区划为标准,在我省五大河流流域流经市县试行环资案件由五家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其中由海口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南渡江流域澄迈县、定安县、海口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在前期调研和磋商的基础上,今年2月14日,海口中院、澄迈县法院、定安县法院三家联合举行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活动方案》会签仪式,随后海口中院出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试行)》。为畅通环境资源保护诉讼渠道,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海口中院委托澄迈县法院和定安县法院就近对发生在该辖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同时在该两家法院分别设置巡回审判点,对此类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被告人袁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是海口中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活动方案会签后审理的首例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环资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符合我省生态资源保护布局及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实际。按照生态系统自然属性和区域特性科学设置司法管辖权,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有效破解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域污染不易治理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区域内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还可以避免按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可能带来的地方保护。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及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加强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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