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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示范庭 做好“传帮带”
   发布时间:2017-05-11 08:33: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朝阳于4月24日上午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原告某村民小组诉被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社会与法频道)从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对该案进行了全程拍摄。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我市2009年开展的林地确权工作。原告某村民小组认为被告在林地确权过程中没有通知其村民参加指界,没有履行公示、公告程序,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林权证。庭审过程中,由于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冗长,重点不突出,郭朝阳副院长分别对其诉辩意见进行总结,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并引导当事人针对调查重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紧凑、高效。
  当天下午,郭朝阳副院长及时组织部分法官及辅助人员对上午的庭审录像进行观摩学习,针对庭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解,并对辅助人员提出的如何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对年青法官及后备力量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较好地发挥了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
  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是海口中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创新举措。下一步,海口中院将继续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坚持院庭长“再审案件全部办、重审案件部分办、一审案件重点办”的原则,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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