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海口中院开展廉政监察员和行政综合部门副职领导廉政监察业务培训,认真传达学习省高院和本院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廉政监察员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座谈。会议由监察处处长何苏芹主持,海口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何瑞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首先传达学习了省高院《关于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本院《关于调整廉政监察员的通知》《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逐字逐句学习了本院《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并有针对性的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节点,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征集要求和上报时间。
何瑞星组长指出,法院廉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目标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国从严治党、全面司法改革的大环境已经形成,我们要站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特别强调廉政建设廉政行政廉洁司法,这既是国情,也是我们的实际情况,因此,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为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创新设立的,它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内部监督制度,弥补了纪检监察部门无法深入到审判活动中进行监督的不足;它是推动法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纪检部门的“探头”作用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监督的“肠镜”;它是实现党组意图的重要途径,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的达成提供了纪律保证。
何瑞星组长强调,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廉政监督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廉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举措。四是要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实需要。
何瑞星组长要求,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证。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要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要践行“四种形态”,做到挺纪在前,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培训首先传达学习了省高院《关于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本院《关于调整廉政监察员的通知》《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逐字逐句学习了本院《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并有针对性的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节点,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征集要求和上报时间。
何瑞星组长指出,法院廉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目标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国从严治党、全面司法改革的大环境已经形成,我们要站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特别强调廉政建设廉政行政廉洁司法,这既是国情,也是我们的实际情况,因此,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为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创新设立的,它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内部监督制度,弥补了纪检监察部门无法深入到审判活动中进行监督的不足;它是推动法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纪检部门的“探头”作用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监督的“肠镜”;它是实现党组意图的重要途径,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的达成提供了纪律保证。
何瑞星组长强调,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廉政监督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廉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举措。四是要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实需要。
何瑞星组长要求,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证。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要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要践行“四种形态”,做到挺纪在前,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