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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亲自督办 力促案件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7-06-06 10:58: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陈文平院长的亲自督办和协调指导下,海口中院成功执结了一宗追偿时间长达二十多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骨头案”。这是海口中院主要领导加强监督并亲自参与执行工作的结果,充分体现了院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海口中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申请执行人海南鼎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市桂林洋农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其中涉及的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历经二十多年。终审判决生效后,海南鼎发实业有限公司即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600多万元,立案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在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先后两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其未主动向法院履行及申报财产,经统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土地,法院即对该土地进行查封、评估。因被执行人海口市桂林洋农场系国有企业单位,对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并通过各种途径反映情况,阻止法院对查封土地的处置,致使执行工作进展缓慢,而申请执行人对此亦反应强烈。陈文平院长获知上述情况后,随即作出批示,要求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海口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伟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后,专门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研究,并就该案的执行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充分认识到该案系被执行人为国有企业单位的敏感案件,要讲究执行方法;三是及时做好释明工作,避免申请执行人上访闹访;四是有效管控舆情,避免当事人借机炒作;五是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为推动该案的早日执结,陈文平院长多次与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讲明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沟通,被执行人被法院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和耐心所打动,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全部迟延履行金,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人民币1642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法院于2017年4月1日将全部案款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查封土地予以解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被执行人亦表示满意。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海口中院将继续按照陈文平院长的指示精神,将大案、要案、积案、骨头案作为突破口,结合目前市区两级法院开展的“椰城烈焰”专项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高院确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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