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案件合议庭注重发挥庭前程序的作用,对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之诉进行繁简分流,在庭审中促成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潘家盛、潘在青、陈贻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为共同犯罪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致使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父母请求对因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合议庭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引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按法定程序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在庭前程序中,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属的家庭情况和被告人家庭情况及经济条件。经过庭前程序,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有主动赔偿的意愿。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展开相关工作,为开庭审理及后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5月18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家属当庭提交了刑事谅解书。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17万元,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休庭期间在法庭当场履行完毕。而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对于刑事部分的处理,合议庭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判决。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节约了审判资源。本案民事部分处理形成了恢复性司法的效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对抗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海口中院将继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法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被告人潘家盛、潘在青、陈贻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为共同犯罪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致使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父母请求对因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合议庭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引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按法定程序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在庭前程序中,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详细了解被害人家属的家庭情况和被告人家庭情况及经济条件。经过庭前程序,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有主动赔偿的意愿。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展开相关工作,为开庭审理及后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5月18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家属当庭提交了刑事谅解书。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17万元,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休庭期间在法庭当场履行完毕。而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对于刑事部分的处理,合议庭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判决。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节约了审判资源。本案民事部分处理形成了恢复性司法的效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对抗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海口中院将继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法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