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兰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一起历时四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骨头案”,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又树立了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014年,申请执行人楼某某与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遂诉至美兰法院,美兰法院作出(2014)美民一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执行人搬离该房产并支付房屋使用租金。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文书。申请执行人楼某某遂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杨少球受理案件后,立即制定了详实的执行方案及应急预案。为确保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于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并在涉案房产处张贴,确保被执行人知悉强制执行一事,并给予充裕的搬离时间;同时还通知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红岛边防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等单位到场协助执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搬离。
5月5日上午8点30分,杨法官带领12名执行干警及6名法警前往海口市海甸六东路该房产处开展强制清场工作。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开锁人员使用液压钳钳开门锁,物业工作人员及搬家公司进入执行现场开始搬迁工作,面对此景,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自行搬走屋内剩余物品。搬迁工作顺利于当日中午结束,执行干警将该房产正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成功执结。
2014年,申请执行人楼某某与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遂诉至美兰法院,美兰法院作出(2014)美民一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执行人搬离该房产并支付房屋使用租金。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文书。申请执行人楼某某遂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杨少球受理案件后,立即制定了详实的执行方案及应急预案。为确保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于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并在涉案房产处张贴,确保被执行人知悉强制执行一事,并给予充裕的搬离时间;同时还通知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红岛边防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等单位到场协助执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搬离。
5月5日上午8点30分,杨法官带领12名执行干警及6名法警前往海口市海甸六东路该房产处开展强制清场工作。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开锁人员使用液压钳钳开门锁,物业工作人员及搬家公司进入执行现场开始搬迁工作,面对此景,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自行搬走屋内剩余物品。搬迁工作顺利于当日中午结束,执行干警将该房产正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