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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成功执结33件仲裁裁决执行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7-06-27 11:16:17 打印 字号: | |
  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9月1日起,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由海口海事法院转为我院执行。为减轻案件大量增加所带来的执行压力,针对此类案件系双方当事人合议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大部分当事人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的特点,我院加强此类案件的执行和解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工作。近日,我院执行局成功执行33件购房人追索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仲裁裁决系列案件,为多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697527.98元,充分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2013年,申请执行人石某等人分别与被执行人海南淄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执行人开发的某小区逸龙阁房产。因海南淄博公司逾期交房,2016年6月,石某等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海南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海南淄博公司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申请执行人石某等人。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石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我院2017年3月20日立案执行,该系列案件共33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共为697527.98元。
  我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对海南淄博公司财产统查工作,第一次统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银行存款。因海南淄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办案人员决定继续保持对其银行账户的关注,每隔一段时间就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重新查询。2017年4月1日,在对被执行人进行第三次网络查询时,办案法官发现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账户当天刚刚汇入一笔款项,马上采取控制措施将9万余元予以冻结。经查,该账户系被执行人用于收取购房人按揭贷款的专门账户。我院执行局陈伟局长向办案人员指出,该批系列案件标的不大,法院已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且双方之前有过协商处理此事的和解基础,争取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海南淄博公司得知其账户被法院查封,立即派人到我院处理此事,提出该案裁决违法,准备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承办法官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并指出其逾期交房确是事实,抗拒、拖延执行不能解决问题,接下来法院还将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作为“老赖”生活和经营都将处处受限。在办案法官的积极敦促和不懈努力下,海南淄博公司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该批案件。2017年5月12日,该公司将56万元汇入上述账户;5月18日,又向其账户转入20万元。至此,该系列案件执行标的和执行费共704690.98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为顺利完成省高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我院认真落实市区两级法院“椰城烈焰”专项执行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众多的案件优先主持和解,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执结充分体现了这一工作指导思想。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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