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老上访户吴美蓉向海口中院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司法为民判案公正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以表达对海口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陈璐司法为民公正办案的谢意。
吴美蓉的丈夫符志强诉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因于一起医疗过错,符志强因医院的医疗过错成为植物人。吴美容自2013年起就走上了维权之路,历经艰辛,第一次诉讼得到了海口中院的支持,获得了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00万余元。事过二年后,因符志强在第一次诉讼期间及之后多次入院继续进行治疗,吴美容又代表符志强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省医院承担相应后续治疗费用和护理器具、用品费用。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相关诉求均未被支持,吴美蓉再次上诉到海口中院,并把这次上诉看成最后的希望,几乎天天打电话,每周到法院找承办法官陈璐,并多次推着躺在病床上的符志强到海口中院、海口市人大等单位闹访、缠访,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陈璐及时将该案向庭长李家林及主管副院长武雪丽作了汇报。武院长亲自带领李庭长及承办法官多次接待吴美蓉,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吴美蓉当场感动落泪,表示不再推着丈夫符志强缠访闹访。根据院庭长关于认真谨慎处理该案、妥善消除上访风险的工作要求,陈璐换位思考,从吴美蓉长期照顾病人的不易,真心诚意与之沟通交流,对其家庭情况、诉请中具体项目提出的原因、符志强的身体状况及日常护理所需有了进一步了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美蓉对承办法官从原来的不信任到渐渐信任,为纠纷的成功解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公平公正处理该案,陈璐从裁判文书库查找、研究了十多例植物人要求后续治疗费用的类似案例,与该案的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就案情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最终二审合议庭纠正了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认定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过错与符志强后续治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裁判,支持了符志强的部分上诉请求。
海口中院民一庭在审理涉及弱势群体的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过程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化解信访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今年上半年,民一庭已收到各类锦旗、表扬信件等15件次。
吴美蓉的丈夫符志强诉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因于一起医疗过错,符志强因医院的医疗过错成为植物人。吴美容自2013年起就走上了维权之路,历经艰辛,第一次诉讼得到了海口中院的支持,获得了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00万余元。事过二年后,因符志强在第一次诉讼期间及之后多次入院继续进行治疗,吴美容又代表符志强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省医院承担相应后续治疗费用和护理器具、用品费用。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相关诉求均未被支持,吴美蓉再次上诉到海口中院,并把这次上诉看成最后的希望,几乎天天打电话,每周到法院找承办法官陈璐,并多次推着躺在病床上的符志强到海口中院、海口市人大等单位闹访、缠访,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陈璐及时将该案向庭长李家林及主管副院长武雪丽作了汇报。武院长亲自带领李庭长及承办法官多次接待吴美蓉,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吴美蓉当场感动落泪,表示不再推着丈夫符志强缠访闹访。根据院庭长关于认真谨慎处理该案、妥善消除上访风险的工作要求,陈璐换位思考,从吴美蓉长期照顾病人的不易,真心诚意与之沟通交流,对其家庭情况、诉请中具体项目提出的原因、符志强的身体状况及日常护理所需有了进一步了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美蓉对承办法官从原来的不信任到渐渐信任,为纠纷的成功解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公平公正处理该案,陈璐从裁判文书库查找、研究了十多例植物人要求后续治疗费用的类似案例,与该案的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就案情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最终二审合议庭纠正了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认定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过错与符志强后续治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裁判,支持了符志强的部分上诉请求。
海口中院民一庭在审理涉及弱势群体的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过程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化解信访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今年上半年,民一庭已收到各类锦旗、表扬信件等1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