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高院张光琼副院长带领调研组一行利用一天时间,在海口中院召开海南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和案件繁简分流调研座谈会,听取海口两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澄迈法院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皮修雁、审管办主任黄胜春及相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副院长宋家法、副院长武雪丽、副院长郭朝阳、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主任吴平、龙华法院院长钟文渊、秀英法院院长甘文萍、琼山法院院长马传煌、美兰法院院长陈云峰、澄迈法院常务副院长林明礼,以及上述7家中基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与会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分别汇报了各自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情况,一些部门负责人谈了做法和体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海口中院陈文平院长首先就海口中院审判监督管理情况作了汇报。他指出,海口中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入手,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权运行管理体系:一是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于去年7月份出台《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权力清单,建立法官报备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防止监督职能弱化或缺失;二是强化院庭长依法正确履职意识,把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内容,使院庭长时时绷紧履职尽责这根弦;三是强化院庭长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整体把控,要求院庭长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了解分管部门的案件,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四是强化均衡结案的审限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每月通报均衡结案情况,院庭长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部门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包案督办;五是全方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建立裁判文书、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四位一体案件评查体系,要求院庭长对10类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并追究问题案件责任,让审判人员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触动和重视;六是建立院庭长常态化庭审巡查机制,在院庭长办公室安装庭审录播系统,规定院庭长每年旁听案件不少于10件,促进庭审规范化;七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增加院庭长提请法官会议的职权,建立高级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八是健全法官业绩考评机制,科学设定评查指标,将评查情况与法官晋职晋级和绩效考评挂钩,引导法官快办案、办好案。
会议还播放了海口中院审判监督管理专题视频片。
海口中院郭朝阳副院长就海口中院案件繁简分流情况作了汇报:一是推进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常态化制度化,实现繁案精办;二是建立民商事、刑事、立案和审监案件扁平化管理均衡分案模式,并对执行实施和执行异义审查实行扁平化管理;三是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甄别分流,在诉前化解一批案件;四是实行审判环节繁简分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改革试点和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和庭审程序简化改革,做到简案快办;五是推进专业化和类型化审判,成立劳动争议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知识产权合议庭和交通事故合议庭,通过类型化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使用OA协同办公平台,建设“24小时自助法院”,建设科技法庭等,努力向科技要效率;七是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办理,设立案件移送工作站,出台司法警察集中送达法律文书制度,推行速录员派驻固定审判法庭机制,促进办案效率提升;八是多措并举积极应对虚假诉讼,有效遏制司法不诚信现象,避免审判资源浪费。
在听取各家法院的汇报后,张光琼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大家在审判监督管理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尤其是海口两级法院在依法开展审判管理监督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成绩非常突出,通过抓审判监督管理,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在案件量翻番的情况下,确保了收结案情况总体趋优向好,许多做法值得好好总结,并作为司改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就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张光琼副院长强调,要正确看待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放权又放心,放权不放任;要进一步配齐配强院庭长队伍,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坚持抓队伍管理不放松,抓审判管理不放松,抓四类重点案件监督不放松;要落实好“四通报”等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实效化。针对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张光琼副院长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破解“案多人少”顽疾、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认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要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不断创新改革举措,不断完善小额诉讼等相关措施,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实现效率提升、公正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