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新闻窗口 > 法院动态>正文
公开规范竞价高 阳光拍卖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8-02-14 16:43:00 打印 字号: | |
  自2017年1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海口中院对符合条件的涉案财产处置一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主拍卖,杜绝人为暗箱操作,实现了涉案财产价值最大化,社会反映良好。近日,海口中院通过网络拍卖对一宗执行案件涉案房产进行处置,竞拍人出价踊跃,最后溢价成交20套房产,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海南某三建公司于2011年9月13日与海南某海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海建公司将位于海口市青年路东侧的和风•绿园项目发包给三建公司施工,海建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欠三建公司工程款未付,三建公司遂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海仲字第216号调解书,确定海建公司应向三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共20639742.8元。和风•绿园项目是海建公司与某单位合作开发的,因海建公司尚欠该项目的增容费,致使该项目无法办理产权证。案件立案执行后,海口中院裁定拍卖海建公司在和风•绿园项目的20套房产,并于1月14日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拍卖。该20套房产保留价(评估价)共计24977719元,拍卖成交价共计27562719元,溢价率达10.34%。在此次拍卖中,报名者来自全国各地,人数众多,竞拍激烈,有的标的物竞拍次数达67次,溢价率高达33%。双方当事人对拍卖结果给予充分肯定,项目合作方原对法院网络拍卖抱有质疑的态度,经了解整个拍卖过程后,也对网络公开拍卖作出了高度评价。
  最高法院网络拍卖规定出台之后,海口中院及时制定了网络拍卖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符合网拍条件的涉案财产100%实行网络拍卖,确保涉案财产阳光拍卖和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海口中院通过网络拍卖标的物446个,其中拍卖成交标的物226个,成交金额42249.1582万元,溢价率达23.68%,社会公众对这一司法为民新举措纷纷叫好。目前全市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执行理念。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