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海口中院陈文平院长直接监督下,一起涉政府机关的执行案件申请人终于拿到了已执行十八年的执行案款,其员工可以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了。
秀英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旅业公司与被执行人秀英区某镇政府征地赞助款纠纷一案,海口中院于2000年4月4日作出(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确认某镇政府应退还某旅业公司赞助款2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00年4月向秀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了部分财产后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中止该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01075.26元。在秀英法院与区委、区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后,该案出现转机,2月10日被执行人将30万款项汇入秀英法院账户,随后,秀英法院当日办完转款手续送往银行,但因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账户错误,2月11日银行将该笔款项退回秀英法院。时近年关,该款项涉及该公司员工年底工资发放,而法院退款账户已封户。申请执行人情急之下,向陈文平院长反映这一情况,希望能在年前拿到欠款好让其员工拿钱回家过年。根据市中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投诉反映的案件是院、庭长监督的重点。陈文平院长对此案的执行进行监督,要求执行法院要依法规范执行,指示市中院执行局督促秀英法院尽快将案款退付申请人。2月12日,在市中院执行局督导和跟踪下,秀英法院执行局与办公室密切配合将转款手续办妥,并通过银行转帐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现已收到上述30万元执行款项。
司改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寻找平衡点,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试行)》,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权运行管理体系,探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海口中院近日又制定了《关于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强化对四个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该案的快速执结,既体现了陈文平院长对法院执行工作及当事人反映情况的重视,也体现了海口法院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上的积极实践取得良好的成效。
秀英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旅业公司与被执行人秀英区某镇政府征地赞助款纠纷一案,海口中院于2000年4月4日作出(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确认某镇政府应退还某旅业公司赞助款2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00年4月向秀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了部分财产后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中止该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01075.26元。在秀英法院与区委、区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后,该案出现转机,2月10日被执行人将30万款项汇入秀英法院账户,随后,秀英法院当日办完转款手续送往银行,但因申请执行人提供银行账户错误,2月11日银行将该笔款项退回秀英法院。时近年关,该款项涉及该公司员工年底工资发放,而法院退款账户已封户。申请执行人情急之下,向陈文平院长反映这一情况,希望能在年前拿到欠款好让其员工拿钱回家过年。根据市中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投诉反映的案件是院、庭长监督的重点。陈文平院长对此案的执行进行监督,要求执行法院要依法规范执行,指示市中院执行局督促秀英法院尽快将案款退付申请人。2月12日,在市中院执行局督导和跟踪下,秀英法院执行局与办公室密切配合将转款手续办妥,并通过银行转帐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现已收到上述30万元执行款项。
司改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寻找平衡点,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试行)》,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权运行管理体系,探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海口中院近日又制定了《关于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强化对四个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该案的快速执结,既体现了陈文平院长对法院执行工作及当事人反映情况的重视,也体现了海口法院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上的积极实践取得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