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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11 18:05:33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海口市区两级法院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海口市区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股权激励、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招投标活动等;限制领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限制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机构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房地产、建筑、水利企业准入资格;限制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以及对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等授信限制;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等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出入国境(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理财产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通过媒体和在村、镇、市集等公开活动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海口市区两级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将一律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碍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移送拒执案件,相关部门不予立案处理的,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法院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0898--66737581;18808962101
0898--66742692
秀英区人民法院
0898--68614613;18889539261
龙华区人民法院
0898--66755674;13398986412
琼山区人民法院
0898--65873158;18608971990
美兰区人民法院
0898--65324628;13976105523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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