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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改“精装修” 勇于担当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8-07-09 13:26:39 打印 字号: | |
————————海口中院“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司改经验
获全国推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由海口中院报送的司改案例《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成功入选。该选编汇集20家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海口中院的案例是海南省法院系统此次唯一入选案例。


自司法改革全面推动以来,海口中院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试行)》《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办大案要案常态化。一是规定院庭长在办案类型上的“3+X”基本原则,即“再审案件全部办、重审案件部分办、一审案件重点办(3)”+“上级监督的案件指定办(X)”。二是在办案数量上设定“五个不低于”的硬性指标。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年主审案件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30%、50%。三是在办案实质上提出“三个亲自”的标准要求。即院庭长办案必须“亲自阅卷,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裁判文书”,集审理者和裁判者于一体,提升司法亲历性,切实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四是强化院庭长参审机制,发挥院庭长传帮带作用。院庭长轮流与不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帮助法官更好的掌握庭审技能。组织年轻法官观摩院庭长的庭审,由院庭长对庭审重点难点进行讲解,面对面培训,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
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一是建立案件报备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法官对六类重点案件必须向院庭长进行报备,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缺失。坚持监督管理全程留痕,院庭长填写《院(庭)长监督案件登记表》或《案件备案登记表》,监督过程入卷备查。二是把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的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内容。平时由审务办进行统计、通报和督促,院长亲自约谈办案质效监管不力的分管副院长、庭长,使其时刻不忘履职尽责,并在审判执行中自觉纠正落实。三是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抓重点、重点抓。在立案环节实行“四报告”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及时向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业务庭庭长和上级部门报告;案件移送业务庭后,由庭长对新收案件的起诉书等作简要了解,判断和确定需要重点监督的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投诉案件情况向院庭长报告,并作为院庭长监督的重点。四是强化院庭长经常性庭审巡查机制。院庭长每年旁听不少于10件案件的庭审,依托智慧法院信息化,在所有院庭长办公室安装庭审录播系统,随时调看所分管部门的庭审情况,并由审务办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另行整改落实。2017年,院庭长共旁听庭审或调看庭审录像1500余件次。五是强化院庭长在案件质量评查中的核心作用。增加各专职委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其分管或协管业务口案件评查的工作职责。在每一次评查任务中,院庭长都率先垂范,亲自评查、亲自讲评。2017年海口中院开展了3次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和10次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6211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不姑息、不护短。如,2017年对评查中发现的超审限案件的4名责任法官进行了处理。
海口中院主动适应司改后审判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规范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的职能定位,努力做到办案管理两不误,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海口中院院庭长办案11231件,是司改前的3倍,占案件总数39.36%,较司改前提升了14.94个百分点,结案率达88.09%。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实现“四低一高”,即上诉率低、二审发改率低、申诉复查低、抗诉率低、调撤率高。海口中院司改经验,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杰、省高院两任院长批示肯定,其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经验做法作为海南法院的司改亮点被中央政法委和央视联合制作的司改专题片选入拍摄。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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