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9时,海口中院胡猛法官再次拨通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告知法院已获知他的确切位置,责令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一直与法院玩“躲猫猫”拒绝到案、回避89万余元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顿感无处遁形,半小时之内现身海口中院。这是海口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的成功案例。
2015年,陈某向李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陈某未如期还款。2017年11月,李某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12月,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陈某向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陈某未予履行。李某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陈某未主动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于是,海口中院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网络查控,查封陈某名下丰田牌汽车一辆。在此期间,执行法官胡猛按原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只能通过电话多次联系,通知陈某必须明确具体住址并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但陈某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为尽快找到被执行人陈某,胡猛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动与陈某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群众力量,于7月4日上午锁定了陈某的行踪。
针对陈某具备还款能力却消极应对、逃避债务的实际情况,胡猛法官采取的是“先礼后兵”的执行方案。7月4日上午9时30分,陈某来到法院,经法官一番严厉的批评教育,得知因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将被司法拘留的情况,紧张得双手颤抖,立即请求法官暂缓作出决定,给其时间当场电话联系亲友筹钱还款,胡猛法官予以准许。直至当晚9时,陈某筹得8万元款项,并经胡猛法官主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分期还款的数额和期限。次日,李某在与陈某签订和解协议并收到第一笔还款后,向海口中院申请终结该案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