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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审判深度融合 证人视频“出庭”作证 ——海口中院探索落实刑事审判改革“三项规程”新方式
   发布时间:2018-07-18 14:17:00 打印 字号: | |
7月12日,海口中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一审案件,在庭审现场采用同步视频的方式让证人“出庭”作证。本次视频作证是海口中院首次采用同步视频连接的方式实现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李某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李某刚的辩解和起诉指控的部分事实在细节上不一致,而该部分事实关系到对李某刚的量刑。证人马某作为案发时唯一的现场目击证人,其证言对查清事实、准确量刑至关重要。但是,证人马某来到法院后仍有一些顾虑。为打消证人的顾虑,让证人能够安心“出庭”作证,海口中院为证人安排了同步视频作证室,通过视频同步传输方式,将庭审现场与作证室实现网络连接。通过视频,法官核实了证人的身份,被告人和马某也进行了相互辨认,马某的作证情况在法庭的视频设备上同步播放。马某还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和合议庭的发问,完成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全部程序。整个作证过程信号稳定,画面清晰,声音流畅。证人马某的证言为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海口中院作为全国十八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三项规程”的试点法院之一,在刑事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庭前会议规程、法庭调查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三项规程。其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落实法庭调查规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保证程序公正透明、提高裁判公信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较低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落实“三项规程”的难点问题。海口中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探索证人作证新方式,通过视频作证,既减轻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心理压力,保障了证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智慧法院,实现科技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让审判执行更加高效,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民。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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