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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大显神威 深夜冻结巨额存款
   发布时间:2018-07-24 13:51:55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16时35分,海口中院执行法官伍卓斌轻点鼠标,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平台)6小时内自动查询到被执行人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3笔存款共计2600余万元并成功冻结。得知存款被冻结,被执行人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被迫于7月19日自觉全额履行2600余万元的赔偿义务。
2018年6月,海口中院民三庭依法对原告某元公司、某力公司诉被告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被告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某元公司、某力公司经济损失3340.6万元。6月27日判决生效,但被执行人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仅赔偿728.8209万元,尚余2611万余元未支付。7月16日,海口中院执行局受理执行该案,伍卓斌法官在受案的当天下午4时35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起自动查询、冻结申请,截至当晚10时25分,被执行人海口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的3笔共计2600余万元存款依次被冻结。
  申请执行人某元公司、某力公司收到2600万余元的执行款后,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快速准确的查控成效和执行法官高效为民的办案作风赞不绝口。
全省法院2014年启用,今年6月8日更新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以自动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且不仅可运用于新收的初执案件,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案件数据库后台会在结案后每隔6个月自动发起财产查询,并将所有反馈信息通过案件管理平台推送给承办人,方便执行法官及时掌握未实结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干警不用再“劳师远征”,从发现到控制财产,通过指尖轻点鼠标就能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海口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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