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成功和解三宗近2亿元的执行案件
日前,海口中院三宗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就标的额近2亿元的债权债务签订和解协议。这是海口中院通过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取得的又一重大执行战果。
2015年至2016年,海南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某公司)与海南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联某公司)因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互为原、被告分别向海口中院提起标的额合计近2亿的三起诉讼。案件经海口中院一审,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当事人相互顶牛,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分别为梁琼和尚宏涛。
受理案件后,海口中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双方在三宗案件中互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思想工作,双方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强硬互不让步,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结合当事人双方在房地产界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特殊关系,经共同研究,决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法,努力促使双方和解。
梁琼法官负责办理联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她一边对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一边进行财产调查,查明联某公司名下价值66383.86万元的两块土地,作出查封两块土地上的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的裁定,但联某公司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梁琼法官于2017年6月13日上门做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但该公司始终坚持对方公司也应同步履行对己方的给付义务,僵持不肯让步,梁琼法官依法作了留置送达,通知该公司不得对上述查封的项目非法转让和恢复建设。查封期间,联某公司未经准许擅自在地块上施工,拟盖八层建筑。2018年3月,梁琼法官带领执行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责令联某公司立即停止该地块上的施工并恢复原状,并告知妨碍法院执行将被处顶格罚款,妨碍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联某公司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才停止施工。
与此同时,负责办理东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2宗案件的尚宏涛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便决定对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现值进行评估鉴定。但两次通知周某提供公司财务资料,周某均拒不配合。2018年6月7日,尚宏涛带领执行人员及法警共七人持搜查令来到东某公司,告知周某如再不提供资料就对其公司进行搜查。周某立即转变态度,提供了完整的财务资料,并表示愿意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三宗案件的和解。
梁琼和尚宏涛趁热打铁,多次打电话或上门继续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并于6月15日正式签订协议,对三宗案件的债权债务采取部分折抵,部分按期兑现的方式予以和解。至此,这三宗标的额特别巨大且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5年至2016年,海南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某公司)与海南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联某公司)因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互为原、被告分别向海口中院提起标的额合计近2亿的三起诉讼。案件经海口中院一审,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当事人相互顶牛,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分别为梁琼和尚宏涛。
受理案件后,海口中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双方在三宗案件中互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思想工作,双方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强硬互不让步,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结合当事人双方在房地产界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特殊关系,经共同研究,决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法,努力促使双方和解。
梁琼法官负责办理联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她一边对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一边进行财产调查,查明联某公司名下价值66383.86万元的两块土地,作出查封两块土地上的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的裁定,但联某公司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梁琼法官于2017年6月13日上门做联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但该公司始终坚持对方公司也应同步履行对己方的给付义务,僵持不肯让步,梁琼法官依法作了留置送达,通知该公司不得对上述查封的项目非法转让和恢复建设。查封期间,联某公司未经准许擅自在地块上施工,拟盖八层建筑。2018年3月,梁琼法官带领执行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责令联某公司立即停止该地块上的施工并恢复原状,并告知妨碍法院执行将被处顶格罚款,妨碍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联某公司在法律的威慑力下才停止施工。
与此同时,负责办理东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2宗案件的尚宏涛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便决定对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现值进行评估鉴定。但两次通知周某提供公司财务资料,周某均拒不配合。2018年6月7日,尚宏涛带领执行人员及法警共七人持搜查令来到东某公司,告知周某如再不提供资料就对其公司进行搜查。周某立即转变态度,提供了完整的财务资料,并表示愿意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三宗案件的和解。
梁琼和尚宏涛趁热打铁,多次打电话或上门继续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并于6月15日正式签订协议,对三宗案件的债权债务采取部分折抵,部分按期兑现的方式予以和解。至此,这三宗标的额特别巨大且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