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口港海关、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3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告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82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今年以来,海口中院分别与交通部门协作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与市公安局协作控人查物,与市国土局协作实现网络查控。这次与37家单位联合签署,联合部门最多,惩戒措施也最多。
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行业准入、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海口中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通过“信用海口”网站可免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目前,共有4301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进入黑名单。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今年以来,海口中院分别与交通部门协作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与市公安局协作控人查物,与市国土局协作实现网络查控。这次与37家单位联合签署,联合部门最多,惩戒措施也最多。
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行业准入、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海口中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通过“信用海口”网站可免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目前,共有4301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进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