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收到海口中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得知因公司未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黄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黄某当即筹得26.7万元款项,次日赶到法院全额履行还款义务。这是海口中院与相关单位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以来,被执行人慑于惩戒威力自动履行的又一个案例。
2014年,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与黄某飞、潘某聪、刘某利等三人分别签订联营合同。2016年2月底,该公司因第三方单方面强制解除与公司的合作合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履行与黄某等三人的联营合同,给黄某飞等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2018年4月,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该公司应退还黄某飞等三人的押金并赔偿经济损失。5月17日,黄某飞、潘某聪、刘某利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詹少明综合分析被执行公司具备履行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黄某经营管理的需要,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会成为促使该公司和黄某自动履行的利剑,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7月9日对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黄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中明确的9项限制内容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和黄某的出行将造成严重影响,除了立即还款,黄某别无选择。于是,黄某在获知被限高的次日就全额归还了欠款。
为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今年6月份以来,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公安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协作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国(境)、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布下“天罗地网”。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威力下,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