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某长期在外务工且回避执行,12岁的长子从租住的家中送出执行法官胡猛并礼貌地告别,屋内抱着年仅4岁幼女的女主人潸然泪下。今年8月11日,胡猛法官上门走访并了解到马某家庭生活堪忧的情况后,没忍心当着孩子的面提及他俩的父亲欠款未还的真相。
2015年7月1日,在海口务工的广东籍马某夫妇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商定由马某与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铺面)租赁合同》,承租该公司位于海口市某商城1栋1号面积为140.1平方米的商铺,租赁合同期三年,第一、二年每月租金7005元,第三年每月租金7706元。同日双方签订《管理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每月缴纳管理费用2802元。合同签订后,马某使用涉案铺面做起了小本买卖。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其他原因,马某无力继续经营,也从未缴纳过铺面租金和管理费,只好于2016年12月20日从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退铺。累计拖欠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2.609万元及管理费5.0436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口中院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一直回避执行不予到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均无果,线上、线下财产查询,只查询并查封到马某名下一辆2009年注册登记的长安面包车,但无法扣押车辆实物,无法处置。8月11日,胡猛法官与助理入户调查被执行人马某家庭情况,了解到马某从商城退铺后一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月工资收入不足2千元且时有时无,马妻一边照顾两个孩子一边打零工,月收入仅2千左右,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马妻告诉胡猛,两孩子下学期的学费都还没有着落。
胡猛法官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111条规定,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了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了解被执行人马某被查封的面包车很破旧、没有价值的情况,对马某的境遇也深表同情,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释疑:此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执行只能暂告一段落。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放弃,法院仍会通过执行工作管理平台捕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发挥惩戒的作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程序就会立即“重启”。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